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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费”9月1日起停征 减负200亿 或掀创业潮

发布时间:2008-8-30 9:58:07  来自:转载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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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费”9月1日起停征 减负200亿 或掀创业潮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简称“两费”)。这一决定引起了社会非常强烈的反响。

  停征“两费” 个体工商户一年减负200亿

  网民叫好:感谢党和政府关心和支持

  停征“两费”能够使工商部门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更强的执法力量履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而对于个体商户来说,“两费”的停收将势必为其节省创业成本,有利于减轻负担,也有利于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个体户普遍认为,国有公司、合资企业、独资企业不用交,唯独个体工商户要向工商局交管理费,本身就不公平,这样的收费应该取消。8月22日本网发布了相关新闻,网民反映热烈,跟帖回复表示感谢党和政府对个体工商户的关心和支持,纷纷为这一政策叫好。

  据《人民政协报》报道,国家发改委一位官员曾表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在对其他市场主体不收管理费的情况下,所保留的歧视性收费项目,违背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处于强势地位的各类公司、企业不用交纳工商管理费,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工商户反而需要交纳说不清的工商管理费,无形之中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在工商部门垂直管理后,地方政府不再把其纳入当地财政,所以多数工商部门把收费当做其主要支出来源,据了解每年全国收取的管理费超过200亿元。”

  取消“两费” 鼓励、扶持个体自主创业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究其原因,主要就是个体工商户的创业成本过高,1/3的税,2/3的费,“费大于税”。而反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只有税务登记一项开业登记,进入门槛和负担极低廉,且对于经营场所一般没有特别的限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扶持了个体的自主创业。

  此次停征“两费”,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从近几年个私经济发展环境看,“两费”的取消可能激起新一波个体经济创业热潮。

  新闻背景

  据了解,“两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工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开始自上世纪80年代。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198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那时的工商部门承担着建设和经营集贸市场,引导和帮助个体经济发展的职责和任务。“两费”后来又经历了“收支两条线”和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历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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