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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企业应用/深圳/3月28

发布时间:2008-3-24 15:49:15  来自:会员发布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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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应用实务(深圳,3月28日)

【培训日期】2008年3月28日

【培训地点】深圳

【培训对象】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界热议。没有几部法律能这样牵动国人的心。说法纷纭,企业界似乎悲观者众:《劳动合同法》是完全坐在劳动者一边;人力资本增加,中国企业的竞争力要下降了;日本的长期雇佣制都在改变,中国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范围却在扩大;针对员工的违约金只能有两种。于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有的企业为了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约束,在“钻研”了《劳动合同法》后,便有“突击炒人”的新闻。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又有类似多少的新闻会上演?还有多少类似的“应对”之策陆续有来。“应对”不应当是这样;“突击炒人”这样的应对措施解决不了,也平衡不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隐患潜伏、风险将至;只有平衡企业与员工关系的劳动制度设计与安排,才是长效、稳定的应对之策。

【课程大纲】

一、招聘、录用制度检讨
  ●招聘广告、入职通知书潜藏的法律风险
  ●录用应届大学生的注意事项
  ●体检的制度安排、职业病法律风险的防范
  ●入职调查与员工欺诈--告知的法律意义
  ●录用手续、入职登记表法律设计
  ●聘用尚未与其它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订立与生效的法律区别--劳动合同生效了吗

二、试用期
  ●如何约定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四、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培训--两种违约金

  1)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条件
  ●公司的商业秘密类型
  ●常见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密级的划分
  ●内部业务运行过程中的保密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与员工的保密协议
  ●与员工的竞业限制合同
  ●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泄露后的应对措施

  2)培训协议的法律设计

五、劳动合同期限的要点把握
  ●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终身雇佣制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六、善用王者条款--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
  ●新法施行后现行有效的规章有效性问题
  ●法律条文的规定方式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借鉴意义
  ●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被仲裁及法院认可
  ●民主程序、民主方式的设
  ●工会与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一个也不能少
  ●规章制度公示、知晓、签收
  ●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的冲突、衔接
  ●如何在规章中规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事项--诸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不仅仅是补偿金
  ●协商一致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者“恋爱法则”--若即若离、不即不离
  ●企业的“离婚制度”--当断则断,不断自乱

八、违约金之外的保护方式--企业利益的自我保护
  ●限定违约金后,企业如何面对
  ●违约金、赔偿金、双倍赔偿金、赔偿损失
  ●企业利益的保护方法
  ●赔偿损失 
  ●人事档案=鸡肋

九、工资
  ●计件制工资与计时制工资在法律效果上的不同
  ●试用期的工资是否能低于最低工资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打卡制度之安排、加班申请之设计
  ●自愿加班的问题
  ●如何体现加班工资
  ●如何扣除食宿费
  ●扣罚工资
  ●税后工资
  ●拖延支付工资
  ●内部培训、沟通会、文体活动是否算加班
  ●停工、停产,未超过三十日的工资支付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十、职业病、工伤
  ●企业对员工职业病所负的严格责任
  ●职业病的“替罪羊”
  ●工伤的界定
  ●工伤保险

十一、“好聚好散”--离职制度设计
  ●离职通知与离职证明
  ●交接手续与离职手续区别点

十二、休息与休假
  ●补休与加班
  ●年假的制度安排
  ●法定假期与特殊假期

十三、《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之法律设计
  ●合同类型和期限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保密与竞业限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四、劳务派遣(人事外包)失去生存空间
  ●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完全相同
  ●劳务派遣对用人单位之利弊分析

十五、劳动纠纷、仲裁、诉讼
  ●劳动仲裁与诉讼与企业的群体影响效应
  ●中看不中用的“支付令”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一裁二审)
  ●权利需要主张才是权利
  ●五、你有证据吗--证据为王

【讲师介绍】

    陈律师,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行业十年,专注于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等方面经验丰富。曾为多家大中型知名企业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独特的实际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溶入实际管理当中,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陈律师作风严谨、专业性强,已受训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企业人士达8000余人,接受过培训的学员均对其专业水平及讲授水平给予很高的评价;培训效果显著,深受学员的爱戴、企业的好评。 
    陈律师曾服务过的部分企业有:TCL、百事饮料(广州)、箭牌糖果(中国)、深圳证券、上岛咖啡、林德叉车、真功夫餐饮集团、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扬子江乙酰化工,中海油崖作业公司、施耐德(广州)母线、广东太阳神集团、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燕塘牛奶、美亚股份、广东省信息工程、广州文冲船厂、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海格通信、广东广信青洲水泥、广东长大公路工程、生益电子、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中长康达、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广州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从兴电子开发、德信行(珠海)天然食品、达飞轮船(中国)船务、新会市冠浩服装、JHN石油作业、广东康景物业服务、美标益丰搪瓷、深圳宇阳科技发展、爱索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白云国际广告、平成广告等。  

【会务报名】

  1.培训费用:1000元/人(含培训费、讲义费、午餐费、茶点费等)
  2.报名电话:010-51294009,010-88438913,010-88439689
  3.值班手机:13910898108,杨老师;传真:010-88451256
  4.广东客户报名专线:020-61131055 
  5.报名方式:电话登记-->填写报名表-->发出培训确认函
  6.备注:如课程已过期,请访问我们的网站,查询最新课程
  7.网址:www.71training.com (中国企业培训网,每月培训公开课三百余门)

【优惠活动】

  1.报名学员可获赠一本最新的管理书籍,详细书目请浏览网站
  2.申请成为个人会员,更可享受积分累积,并兑换U盘、MP4和手机等

报名咨询热线:010-88087757  1390118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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