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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的企业应用实务(深圳,3月28日)
【培训日期】2008年3月28日
【培训地点】深圳
【培训对象】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法律部门负责人
【课程背景】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各界热议。没有几部法律能这样牵动国人的心。说法纷纭,企业界似乎悲观者众:《劳动合同法》是完全坐在劳动者一边;人力资本增加,中国企业的竞争力要下降了;日本的长期雇佣制都在改变,中国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范围却在扩大;针对员工的违约金只能有两种。于是,《劳动合同法》颁布不久,有的企业为了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约束,在“钻研”了《劳动合同法》后,便有“突击炒人”的新闻。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又有类似多少的新闻会上演?还有多少类似的“应对”之策陆续有来。“应对”不应当是这样;“突击炒人”这样的应对措施解决不了,也平衡不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隐患潜伏、风险将至;只有平衡企业与员工关系的劳动制度设计与安排,才是长效、稳定的应对之策。
【课程大纲】
一、招聘、录用制度检讨 ●招聘广告、入职通知书潜藏的法律风险 ●录用应届大学生的注意事项 ●体检的制度安排、职业病法律风险的防范 ●入职调查与员工欺诈--告知的法律意义 ●录用手续、入职登记表法律设计 ●聘用尚未与其它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员工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订立与生效的法律区别--劳动合同生效了吗
二、试用期 ●如何约定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内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 ●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
四、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培训--两种违约金
1)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得到保护的条件 ●公司的商业秘密类型 ●常见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 ●密级的划分 ●内部业务运行过程中的保密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与员工的保密协议 ●与员工的竞业限制合同 ●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泄露后的应对措施
2)培训协议的法律设计
五、劳动合同期限的要点把握 ●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终身雇佣制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六、善用王者条款--规章制度: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法律” ●新法施行后现行有效的规章有效性问题 ●法律条文的规定方式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借鉴意义 ●如何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被仲裁及法院认可 ●民主程序、民主方式的设 ●工会与职代会/职工代表大会--一个也不能少 ●规章制度公示、知晓、签收 ●内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条款的冲突、衔接 ●如何在规章中规定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事项--诸如“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不仅仅是补偿金 ●协商一致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者“恋爱法则”--若即若离、不即不离 ●企业的“离婚制度”--当断则断,不断自乱
八、违约金之外的保护方式--企业利益的自我保护 ●限定违约金后,企业如何面对 ●违约金、赔偿金、双倍赔偿金、赔偿损失 ●企业利益的保护方法 ●赔偿损失 ●人事档案=鸡肋
九、工资 ●计件制工资与计时制工资在法律效果上的不同 ●试用期的工资是否能低于最低工资 ●加班费的举证责任--打卡制度之安排、加班申请之设计 ●自愿加班的问题 ●如何体现加班工资 ●如何扣除食宿费 ●扣罚工资 ●税后工资 ●拖延支付工资 ●内部培训、沟通会、文体活动是否算加班 ●停工、停产,未超过三十日的工资支付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十、职业病、工伤 ●企业对员工职业病所负的严格责任 ●职业病的“替罪羊” ●工伤的界定 ●工伤保险
十一、“好聚好散”--离职制度设计 ●离职通知与离职证明 ●交接手续与离职手续区别点
十二、休息与休假 ●补休与加班 ●年假的制度安排 ●法定假期与特殊假期
十三、《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之法律设计 ●合同类型和期限 ●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保密与竞业限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十四、劳务派遣(人事外包)失去生存空间 ●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完全相同 ●劳务派遣对用人单位之利弊分析
十五、劳动纠纷、仲裁、诉讼 ●劳动仲裁与诉讼与企业的群体影响效应 ●中看不中用的“支付令” ●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一裁二审) ●权利需要主张才是权利 ●五、你有证据吗--证据为王
【讲师介绍】
陈律师,某著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行业十年,专注于从事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等方面经验丰富。曾为多家大中型知名企业提供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以独特的实际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溶入实际管理当中,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陈律师作风严谨、专业性强,已受训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企业人士达8000余人,接受过培训的学员均对其专业水平及讲授水平给予很高的评价;培训效果显著,深受学员的爱戴、企业的好评。 陈律师曾服务过的部分企业有:TCL、百事饮料(广州)、箭牌糖果(中国)、深圳证券、上岛咖啡、林德叉车、真功夫餐饮集团、中国联通东莞分公司、扬子江乙酰化工,中海油崖作业公司、施耐德(广州)母线、广东太阳神集团、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燕塘牛奶、美亚股份、广东省信息工程、广州文冲船厂、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海格通信、广东广信青洲水泥、广东长大公路工程、生益电子、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中长康达、东莞万宝至电机设备制造、广州三菱重工金羚空调器、从兴电子开发、德信行(珠海)天然食品、达飞轮船(中国)船务、新会市冠浩服装、JHN石油作业、广东康景物业服务、美标益丰搪瓷、深圳宇阳科技发展、爱索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科技、白云国际广告、平成广告等。
【会务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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