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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创业培训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4-17 16:30:53  来自:本站整理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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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18号)精神和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及财政补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武劳社[2005] 42号)精神,结合我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对培训的开班、教学、考核和发证等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服务机构

  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设立“武汉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简称“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下同),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组织指导服务工作和质量督导、评估;负责审查各创业培训机构开班及学员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核发;对学员结业后创业过程中的后续支持服务进行协调和指导。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培训机构常年举办SYB培训,应有200㎡以上教学场地;用于SYB创业培训的教室面积不得少于50㎡(采光好、无环境干扰),有可搬动的课桌椅;有黑(白)板、投影仪(含便携式电脑);培训机构自身应有2名以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合格的SYB培训教师。

  凡具备法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可向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承办SYB培训的书面申请,提供《培训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相关证明,经审核合格者,可承担SYB培训任务。对下岗失业人员免费进行创业培训申请财政补贴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武汉市财政局对申请机构进行准入条件审核。市属培训机构和各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开办SYB培训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由市“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初申后,报武汉市劳动保障局和武汉市财政局共同核认定。

  三、办班申报程序

  开班采取先审核批准、后办班的原则。培训机构开办SYB培训班应先向“创业培训指导办公室”提出开班的书面申请报告并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安排表、教师名单、学院名册(每班学生控制在30人左右),经审核、书面批准后,培训机构方可组织办班。

  SYB培训班应严格按照教材和国际劳工组织与国家劳动保障部项目办公室规定程序进行。

  四、教学和组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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